陕西市民举报羚牛被伤害致死 7名嫌疑人被刑拘

发布日期:2017-03-20 02:38:59

(原标题:羚牛死亡 7人被刑拘)

陕西市民举报羚牛被伤害致死 7名嫌疑人被刑拘

昨日,在事发项目部附近的板房上,还贴着去年一起恶意伤害羚牛致死案件的悬赏通告 华商报记者 张杰 摄

华商报讯 “一头羚牛,可能是受伤了,被他们用车拖下山,村民发现后报警了,警方赶到后羚牛死了,7个人已被刑拘。”近日,一知情人说。

市民举报羚牛被伤害致死

3月15日晚,有市民匿名举报,称在涝峪附近施工的工人杀死了一头羚牛。

根据反映,华商报记者从该市民处了解到,“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秦岭山中的村民都会自发保护的,当地人把它叫做大白羊 。死亡的这头羚牛好像是受伤了,被施工的工人用皮卡车从山上拖了下来。”市民说,村民发现后报了警,户县公安局涝峪森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,将已死亡的羚牛截获。

“附近的村民不会伤害羚牛的,施工单位多是外来人,有一名项目副经理被抓,有几个人事情发生后逃到外地,都被抓回来了。”这位市民建议记者前往户县涝峪镇西河村了解,“村民们都知道这事。”

昨日,华商报记者赶往西河村,沿途能看出有多个施工场所和搭建的活动板房,记者询问多个村民羚牛死亡的事,村民不愿多说,“这都是发生好久的事情了,差不多有半个月了,好像是项目部的人干的,已被警察抓走了。”根据村民的指引,记者来到附近一项目部工区,值班人员称并未听说此事,记者表示希望见到相关负责人,对方表示不知领导在何处。

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

记者原路返回时,看到路边的活动板房上张贴着“悬赏通告”,内容是华商报去年11月15日曾报道过的《驴友秦岭发现羚牛被捕杀》一事,周至县公安局国家自然保护区双庙子森林派出所悬赏5万元,征集有价值的侦破案件线索。

附近村民称,事情并非发生在西河村,而是在沙窝村、东流附近。记者在去往沙窝村的路上,一位村民称,“在东流深山里有人见过2头大白羊。”这位村民说,他也听说了羚牛死亡的事,“听说是项目部的工人干的,村民都知道伤害羚牛是违法的。”

昨日,华商报记者从户县公安局确认,的确在辖区发生了羚牛死亡一案,目前已有7名嫌疑人被刑拘。

>>相关案例

肢解、偷运野生羚牛获刑7年

2014年12月22日,华商报曾报道了一起“两男子肢解、偷运野生羚牛获刑7年”的新闻。

2013年12月16日,长安区某林场护林员在林场内巡逻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,便将他们拦下,在两人所骑的摩托车上发现四个袋子,里面装着动物的肢体、部分内脏及两把刀,后经辨认,袋里装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。随后,林场方面报警,两男子被抓。

据两人交代,当年12月16日早6时,他们来到林场,在山顶处发现有一只被钢丝套套住的羚牛。两人就地将羚牛剥皮、肢解,装入编织袋中,准备运走一部分吃掉、一部分卖掉。

长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两人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。最终,判处涉案人员陈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12000元;判处谌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
>>相关法律

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或坐牢十年以上

羚牛、朱鹮、大熊猫、金丝猴并称“秦岭四宝”,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根据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报道显示,2015年底陕西各自然保护区的羚牛种群数量有5700多只。
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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